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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4 16:55:42 发布人:四川自考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中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计算总平均成绩时,补考成绩超过60分的均按60分计算。
第四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其他形式的毕业考核成绩为中及以上。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 参加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学位英语成绩除参与申请授位以外,没有其他效用。
第六条 修读其他公共小语种课程学生的外语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应语种国家等级考试。
第七条 在取得成教或自考的本科学籍以后至本科毕业后两年内,获得的以下成绩可替代学位英语成绩,除此以外,其他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1、自考本科生在取得自考考籍后,以普教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者。
2、自考统考课程“英语二”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者。
第八条 在籍学习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在读期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不良诚信记录者。
备注: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与要求自《攀枝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位工作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21年3月4日),发布之日前毕业的学生可按新、老两种办法执行(老办法论文成绩只要求合格,但替换学位英语成绩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要求达425分),发布之日后毕业的学生一律按新文件执行。
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提交材料如下:
电子资料:
1、《攀枝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2、《攀枝花学院成人推荐授位名单》(附件二)。
3、《学位申请个人详细资料》(附件三)。
4、《英语等级考试代替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申请学位统计表》(附件四)。(用其他外语成绩替换学位英语者填)
5、电子版照片(要求与所交纸质照片一致)。照片规格:390像素*567像素,蓝底,小于30KB,图像清晰,jpg格式。照片名:“身份证号.jpg”。
纸质资料:
1、攀枝花学院授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复印件。
2、攀枝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成绩记载表(登录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打印),或自考学籍表复印件(复印件由继教院自考办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提供原件备查。)
3、用来替换学位英语考试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参加攀枝花学院举办的学位英语考试者需要提供合格编号)
4、2寸标准照2张(与电子照片同底版),要求蓝底正面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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